目前村里已有1/4农户建起了屋顶光伏电站。
我们看项目合格会给并网单,同时把并网意见函告诉,就让你知道并网装置达到哪些要求。并网接入手续三大基本流程简单说就是三部分:第一个,到就近当地供电营业厅办并网申请手续,需要填一张表格,带上身份证和房产权证。
还有家里的用电设备,包括自己的,包括隔壁邻居、楼上楼下。所以,我们会对并网装置提一些特定的要求,包括里面要有铡刀、并网电路器,还有电网停电的时候,是要求光伏发电也要停下来。作为电网来说,我们会努力做好工作,也希望用户配合。有了这些东西以后,会办并网的申请,接下来会安排相应的并网公司。办理了并网手续之后,第二步是选好厂家开始施工,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找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来做。
国网公司嘉兴供电局营销部副主任厉俊说道。二是电网并网的时候,要做很多配套工作。据了解,鹤壁市光伏扶贫项目纳入节能减排示范工作支持范围后,按照光伏扶贫让30%贫困户受益的目标,将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
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贫乏的贫困村。通过建设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3种模式,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破解扶贫攻坚难题,鹤壁市日前出台政策,将光伏扶贫项目纳入节能减排示范工作支持范围。每个贫困户可享受连续20年以上、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
其中,对于2016年、2017年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可享受节能减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资金按光伏扶贫项目受益贫困户数量为各县区匹配,每个贫困户可获得2.5千瓦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约2万元,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据了解,鹤壁市光伏扶贫项目纳入节能减排示范工作支持范围后,按照光伏扶贫让30%贫困户受益的目标,将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
每个贫困户可享受连续20年以上、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其中,对于2016年、2017年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可享受节能减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资金按光伏扶贫项目受益贫困户数量为各县区匹配,每个贫困户可获得2.5千瓦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约2万元,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破解扶贫攻坚难题,鹤壁市日前出台政策,将光伏扶贫项目纳入节能减排示范工作支持范围。通过建设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3种模式,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
这是10月19日记者从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获悉的。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贫乏的贫困村2.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负责解释,可视情进行修订。附件: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奖补汇总表。
(3)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奖补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
四、申报程序1.奖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贫困户书面申请材料。
由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汇总材料书面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需附汇总表,见附件)。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龙岩市脱贫攻坚战役政策汇编》所定期限。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认定情况,将市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各(市、区)、经开区财政局。一、奖补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项目。各乡(镇)接到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对象、申报内容进行核实、认定,并于每季度10日前上报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扶贫办、发改局审查(扶贫办主要负责申报对象审查,发改局主要负责申报内容审查)。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财政局、经信局、扶贫办、供电公司、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认定,并负责将认定结果在当地政府网及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奖补申请。五、其他事项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引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为规范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的奖补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引导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扩宽增收渠道,加快脱贫步伐,根据《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门提供的并网证明、项目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等证明材料。
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三、奖补形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超过时限申报视为无奖补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财政局、经信局、扶贫办、供电公司、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认定,并负责将认定结果在当地政府网及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奖补形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奖补申请。
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认定情况,将市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各(市、区)、经开区财政局。
四、申报程序1.奖补申报。各乡(镇)接到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对象、申报内容进行核实、认定,并于每季度10日前上报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扶贫办、发改局审查(扶贫办主要负责申报对象审查,发改局主要负责申报内容审查)。
2.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负责解释,可视情进行修订。二、奖补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
申报材料包括:(1)贫困户书面申请材料。五、其他事项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引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附件: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奖补汇总表。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龙岩市脱贫攻坚战役政策汇编》所定期限。
由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汇总材料书面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需附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门提供的并网证明、项目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等证明材料。
一、奖补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项目。超过时限申报视为无奖补项目。
为规范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的奖补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引导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扩宽增收渠道,加快脱贫步伐,根据《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3)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